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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

已規定地價的土地,係按申報地價乘以適用稅率徵收地價稅。

一般用地的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,採累進稅率。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,其地上建物除須符合無出租、無供營業用外,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逾期申請自次年期起適用。

地價稅開徵繳納的期限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。